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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
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 洪涛”;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25”。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 9.8.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 洪涛”;

  3、股票代码:002325;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5 月 6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之情形;

  2、经核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
户 282 个,占公司账户总数 366 个的 77.05%,被冻结的金额合计 3,794.16 万元;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为 4,906.50 万元,被冻结金额占货币
资金余额的 77.33%,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 162,480.89 万元,被冻结金额占净资产的 2.34%。公司当前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委托收付以及未被冻结的账户日常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在开展。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纠纷逐个产生,个别冻结发生时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相关事项。目前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及部分金融机构债务,公司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之情形;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之情形。

  综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践行精品管理理念,利用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上积累的客户资源、
品牌资源、人才资源、资质资源,持续加强与优质客户的联系,争取高端公共装饰项目,保持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将深耕大客户战略资源,努力开拓新的客户,提高公司业绩。

  2、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保证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3、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

  4、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尽量减缓公司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

  6、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漏洞,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找到失控点,明确自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与完善有效性保障措施,确保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7、加强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严厉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真正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监管力度。

  8、增强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水平。

  9、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管理层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还将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困难,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传真:0755-82451183

  电子邮箱:zqb@szhongtao.cn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 92 号 A5201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