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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80,487,47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4.07 元/股

  2.上市数量及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380,487,47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含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在内的 18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兵团建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8 月 31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师国资发〔2023〕18 号),同意北新路桥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80,487,474 股(含)。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380,487,474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65,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4.07元/股和380,487,474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80,487,4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8,584,019.18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380,487,474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07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4.0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8,584,019.18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47,243.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2,236,775.42 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主承销商向 18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 年 12 月 4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上
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2025 年 12 月 9 日,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新疆
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36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北新路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80,487,474 股,发
行价格为 4.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584,019.1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347,243.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2,236,775.42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80,487,474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151,749,301.42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北新路桥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 号)和北新路桥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除兵团建工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五)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在内的 18 名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兵团建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