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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18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接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来的中标
通知书,本公司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标京石、石武客运专线四电集成项目。
    一、合同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尚需与甲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最终签订的合同总额与中标通知中的中标价总额有可
能存在一定差异。
    二、甲方介绍
    1、法定代表人:薛之桂
    2、注册资本:71,000 万元
    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城市轨道交通、
公路交通、机电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地方电信、送变电、建筑智能化及大型土
石方等工程建设。
    4、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崇新大厦 1 号楼
108A8 房间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近三年业务: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公司销售给甲方的相似业务的
合同金额分别为 15,034,900.86 元,1,481,709.40 元,21,211,793.16 元,
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1%,0.92%,8.68%。
    7、履约能力分析:甲方是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
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标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价:107,752,000 元
    (三)中标产品: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四)合同履行期限:在中标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或发货前 30 天,买方向
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 2 天
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
    (五)生效条件: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六)付款条件
    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进度向买方结
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买方收到“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 5%的质量保证金后,30 天内向
卖方支付该批物资 60%的价款,工程开通验收合格支付该批物资 35%的价款。
    (七)误期赔偿费
    1、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
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
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
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3、除上述条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
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合同将对公司 2011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标通知书。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