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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申请借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5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 宇顺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申请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将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该业务需向招银金租支付风险保证金,现中恩云科技拟向其现股东的关联方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之顶”)申请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风险保证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1,113,891.80 元,借款协议主要条款详见“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已与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者合称“标的公司”)的股东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基于谨慎性原则,中恩云科技拟向汇之顶申请借款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汇之顶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本
次中恩云科技向汇之顶申请借款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上述借款事项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的签署等。中恩云科技当日与汇之顶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已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 470 号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汪梦涵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1FWHRM50

成立时间              2020 年 2 月 28 日

股权结构              邵嘉文持股 50%、李晨持股 5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
经营范围              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出借方: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借款及借款用途

  1.1 基于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一笔人民币借款用于定向支付与招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风险保证金,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捌仟壹佰壹拾壹万叁仟捌佰玖拾壹元捌角(RMB81,113,891.80 元)(以下称“借款”)。

  1.2 借款方承诺按照上述第 1.1 条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的发放

  2.1 出借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且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除支付风险保证金以外的付款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于借款方向招银金租申请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转让价款的前一日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2.2 借款方和出借方确认,当出借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将应付全部借款划入借款方的银行账户时,出借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借款方提供借款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2.3 借款方将于招银金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后不晚于 10 个工作日内归还全额借款至出借方账户。

  3、利息

  3.1 双方同意,借款在借款期内的利率为无息。


  3.2 如果借款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如约归还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有权利按照本协议签署时年化 12%利率向借款方加收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上述利息无法弥补出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则借款方应继续赔偿因此给出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4、还款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届满之前向出借人一次性全额返还借款。

  5、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权过户尚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中恩云科技向其股东的关联方申请无息借款,有利于其降低融资成本,尽快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权过户。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履行了决策、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恩云科技与汇之顶签署的《借款协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