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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7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行权数量:3,849,925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811,300股的
      0.53%,行权价格为5.74元/股。

      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454,期权简称:华都JLC3。

      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名,本次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49,925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行权价格为 5.74 元/股。现对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 年 7 月 9 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4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止,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二)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等待期内,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等待期内,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除前述情形外,参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超过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9.70%: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的行权比例: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
    行权期        考核年度              润的复合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30%                  12%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30%                  12%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30%                  1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标准系数

 各考核年度净利            A≥Am                      100%

 润的复合增长率          Am>A≥An            (1+A)/(1+Am)*100%

      (A)                  A<An                      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公司标准系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173,116.69 元,同比增长 29.61%,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超过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业绩完成度为 99.7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9.7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90 分(含)以上,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个人标准系数

          90分(含)以上                          100%

          80分(含)-90分                          80%

          60分(含)-80分                          60%

            60分以下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保留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标准系数×个人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3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 40%的 99.70%。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1、激励对象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0.05 万份股票期权。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为符合行权
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名,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49,925
份。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