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公告类型:诉讼仲裁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18,005,866.4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本案被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郭阿尾、贾梅等人与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案涉及冯展鹏等 995 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 318,005,866.47 元,张杰、许志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3)闽 02 民初 505 号】,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4)闽民终 851 号】,法院裁定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 02 民初 505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本案被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9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