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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重整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13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7 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 03 破 568 号之一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执行情况及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实 施 完 成 后 ,公司 总股 本将由 1,652,880,386 股增加至
2,661,232,774股(最终实际转增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公司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调整。

    3、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根据《重整计划》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本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4、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新增鼎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目前,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 、 管 理 人 已 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 在 “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公告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敬请债权人关注。

    2、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关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

    4、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5、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20日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骏马环保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法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2020 年 12 月 8 日,骏马环保管理人向骏马环保债权人发出了《再次表决的
延期通知》,通知对再次表决的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予以延期,有关延期的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详见《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骏马环保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债权人发出了《有关再次
表决延期情况通报及后续表决安排的通知》,决定将债权人提交再次表决票的截
止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15 时(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延长债权人会议
表决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骏马环保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
次表决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 15 时结束。根据骏马环保管理人的统计结果,有财
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通过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骏马环保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 03 破 56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骏马环保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后续重整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