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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2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说明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出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王出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除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以外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出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衷心感谢王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
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郭静女士(具体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为止。同时郭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三、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
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隋兵先生(具体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为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出先生辞职报告;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 月9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郭静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位和法学学位),经济师。2007年7月进入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任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郭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郭静女士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传真):0991-3325685

  电子邮箱:gtgfgj@xjgt.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 765 号

  邮  编:831407

  隋兵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3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先后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成车间电工、行政秘
书,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务、监察干事,新疆天山建材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审计部部长,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新疆天山建材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