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简称:华科 JLC2,期权代码:
037486。
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233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共计 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7.182 元/股。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期限应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7 年 3 月 12 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自上述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自主行
权手续之日至 2027 年 3 月 1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手
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即实际可行权期限
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7 年 3 月 12 日。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行权数量 700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刊登在《证券时报》的 2026-018 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自主行权事项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3日,2025年 1 月 22 日,公司完成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
自授予日起 15 个月,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满足行权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公司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业绩基
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
(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
确定整体行权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安排如下: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定比业绩基数的 告,公司2025 年经审计的营
对应考 增长率(A) 业收入为 17,213,915,293.79
行权期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元,较 2020 年-2022 年营业
(Am) (An)
第一个 收入的平均值增长59.46%,
行权期 2025 20% 18% 满足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 第二个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可
行权期 2026 30% 26%
行权比例10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为准。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 指标对应系
区间 数
A≥Am X=100%
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 An≤A<Am X=A/Am
率(A)
A<An X=0
4、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
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个人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个人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值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2 名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实际个人行权比例(Y): 励资格;其余 233 名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第一
考核标准 行权比例
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比
优秀、良好、合格 100%
例100%。
不合格留用、不合格淘汰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整体行权
比例(X)×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4 名员工因离职等原因而丧失激励资格、28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2,780 人调整为 2,728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528 万份调整为
23,138 万份。
2、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7.26 元/份调整为 7.24 元/份。
3、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24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将其全部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1,837 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2,728 名调整至 2,484 名;同时,17 名激励对象因2024 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44.40 万份不得行权,予以注销。以上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1,881.4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23,138 万份调整为 21,256.60 万份。
4、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
将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7.24 元/份调整为 7.182 元/份。
5、202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将其全部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72 万份予以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因此由 1,472 万份调整为 1,400 万份。
6、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届满后 4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未及时行权的获授股票期权合计 98.9968 万份予以注销;1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
期获授股票期权合计 743.40 万份予以注销;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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