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 浩
洪佩丽、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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