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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与再生绿氢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签署年产80万吨风光氢氨一体化项目一期一阶段绿氨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再生绿氢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签署年产 80 万吨
    风光氢氨一体化项目一期一阶段绿氨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绿氨项目总承包合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视EPC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绿氨项目总承包合同系总价合同;合同中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材料购置费用为暂估价,未来以双方审定的设计概算为基准确认新的价格,取代本合同中的暂估价,合同转为固定总价合同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6 年 3 月 5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东华科技”)与再生绿氢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在安徽省合肥市签署年产 80 万吨风光氢氨一体化项目一期一阶段绿氨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金额为 20.26 亿元(暂估
价),建设工期(机械竣工)至 2028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主要承担该
EPC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保运服务及指导开车调试等工作。

  本公司与再生能源签订的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再生能源成立于 2024 年 9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为刘翠珍女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928MADYDGQCXP,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缴),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五楼 504 室,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再生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亿境星绿氢能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再生绿氢能源科技亚洲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再生能源作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再生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中,本公司与再生能源未签订此类总承包合同。

    三、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内容及规模:80 万吨绿氨项目一期一阶段绿氨工程,包含新建工艺生产装置、新建储运装置、新建辅助设施、新建公用工程、新建厂前生活设施等;装置规模为年产 20 万吨绿氨。

  2.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实施、试验及检查测试、配合竣工验收、保运、建设期工程保险、移交、指导开车调试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工作。

  3.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20.26亿元(暂估价),包括工程设计费、设备材料购置费(暂估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总包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等。上述款项按照本合同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合同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机械竣工
日期为 2028 年 6 月 18 日。

  7.双方责任:再生能源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合同解除、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绿氨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为 20.26 亿元(暂估价),计划
机械竣工时间为 2028 年 6 月 18 日,合同工期约 27 个月,合同金额占
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2.86%,年均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1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业务在合同期内按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对执行期内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绿色能源化工领域的工程业绩,提高在风光氢储一体化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实施风光氢氨项目总承包的工程经验,具备了对该 EPC 总承包合同的履约能力。

  上述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总价调整以及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再生能源签署的《再生绿氢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80 万吨风光氢氨一体化项目一期一阶段绿氨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