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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7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近日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普)应急罚〔2025〕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5〕非煤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普)应急罚〔2025〕执法2号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至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按照监察计划联合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开展安全监察,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检查组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井下采掘作业面进行查看,发现:巷道或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矿山2025年11月井下顶板分级台账中,顶板级别划分有一级和二级,但一级支护方式与二级支护方式与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矿山巷道支护断面图、作业规程均不一致,矿山技术管理机构又未重新进行支护方式设计,也未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论证。矿山1336中段2号采场未进行顶板分级管理,无顶板分级管理台账,无分级管理后支护设计与专项技术措施。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条规定,属于重大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定县信用合作联社账号52042223000000091890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普)应急罚〔2025〕非煤 6号

  违法事实:+1270m 中段 6-1 线掘进工作面、+1308m 中段 6-1 线掘进工作面、
+1290m 中段 6 线上山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空顶作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条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普定县应急管理局指定账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德荣矿业与宏泰矿业均已完成上述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后续工作中,公司将深刻汲取此次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将全面开展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子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上述罚款的实际缴纳,将会减少当期净利润4万元。公司将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5〕执法 2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5〕非煤 6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