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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171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6044 万股,占公
司注销前总股本 53,432.3305 万股的 0.58%。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为 220.08 万
股,回购价格为 5.23 元/股,涉及人数 123 人;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为 89.5244
万股,回购价格为 5.80 元/股,涉及人数 48 人。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4,323,305 股变更 531,227,261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30 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54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变更为 1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 万股变更
为 548 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 万股变更为 127.892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27.892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27.892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3.52 万股,可上
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1 月 24 日。

  1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注销完成。

  1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524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

  16、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5244 万股,可上市流通
的日期为:2022 年 7 月 20 日。

  1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15.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注销完成。

      20、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21、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2年剔除房地产业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46亿
  注:营业收入为合并财务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且不包括房地产业务  元,相比2019年营业收入
收入,2019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27亿元,下同。      增长率为0.81%,公司业绩
                                                              不满足考核要求。

      注: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3)第030096号),2022年度威海广泰营业收入为
  23.46亿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3)第030142号),2022年度广泰房地产营业收入为0.00亿
  元,二者相减可得,公司2022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46亿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的“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23元/股,回购
  数量由157.2万股调整为220.08万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9.19元/股调整为5.80元/股,回购数量由63.946万股调整为89.5244万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02,599.20 元。

  (四)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威海广
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06 号)。截至 2024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6,702,599.20 元,因此减少股本人民币 3,096,044.00 元。

  (五)回购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