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两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柴华先生、张桃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柴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张桃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曾繁华 张丹丹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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