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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5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
楼 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谢彦辉先生;公司董事长张育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尚未选举新任副董事长,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谢彦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4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2,662,775,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0,146,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215%,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29,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7%,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淡念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60,90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对 1,7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弃权 1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55,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17%;反对 1,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82%;弃权 1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1%。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660,82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8%;反对 1,7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弃权 1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81,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62%;反对 1,7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5%;弃权 1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3%。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潘学谦。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