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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33
            横 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4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注销相应的回购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价值提升的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前述用途,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注销相应的回购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和上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2,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预计股
份回购数量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3%,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4,065    0.10%    21,654,065    1.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058,009  99.90% 1,605,058,009    98.67%

 三、总股本            1,626,712,074  100.00% 1,626,712,074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预计股
份回购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4,065    0.10%    11,654,065    0.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058,009  99.90% 1,615,058,009    99.28%

 三、总股本            1,626,712,074  100.00% 1,626,712,074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充裕,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前述用途,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注销相应的回购股份。

    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就注销回购股份事宜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