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UsualWin Limited 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 PTHijaunesia GCL Banyuwangi(以下简称“GCL Banyuwangi”或“被资助对象”
或“项目公司”)和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以下简称“GCL Gajah
Mungkur”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
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2)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
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特别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投建及运营,符合公司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具备投资的必要性。被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具有可行性。
(2)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财务资助主要风险为被资助对象可能因项目建设及运营收益不达
预期、次级偿还顺序等原因,导致借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此外,本次财务资助期限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印尼政策、汇率等外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支持参股公司在印尼东爪哇 10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中爪哇100MW 水面漂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建及运营,根据前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参与投资前述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贷款分批次提取和发放,并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GCL Banyuwangi和GCL Gajah Mungkur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
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2、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
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一:GCL Banyuwangi
公司名称 PT Hijaunesia GCL Banyuwangi
商业登记号 2901260056967
成立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88,000,000,000 印尼盾
注册地点 JAKARTA SELATAN
股东情况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持股 51%)
PT GCL Energi Investasi Indonesia(持股 49%)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 100MW 地面光伏项目的投建及运营
注:
(1)股东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 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PT
PLN Indonesia Power 控股,为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核心定位为能源投资开发平台,专注于电力项目融资与可再生能源业务推进,通过与战略伙伴合资设立专项子公司,完成电力项目的融资与开发。
(2)股东 PT GCL Energi Investasi Indonesia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控股,为公司
间接全资子公司。
2、被资助对象二:GCL Gajah Mungkur
公司名称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
商业登记号 2901260057246
成立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85,000,000,000 印尼盾
注册地点 JAKARTA SELATAN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持股 51%)
股东情况 PT GCL Tirta Surya Investindo(持股 44%)
PT Jasa Tirta Energi(持股 5%)
主营业务 从事 100MW 水面漂浮光伏项目的投建及运营
注:
(1)股东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 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PT
PLN Indonesia Power 控股,为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核心定位为能源投资开发平台,专注于电力项目融资与可再生能源业务推进,通过与战略伙伴合资设立专项子公司,完成电力项目的融资与开发。
(2)股东 PT GCL Tirta Surya Investindo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控股,为公司间接
(3)股东 PT Jasa Tirta Energi 由印尼政府下属控股子公司 Perum Jasa Tirta I 控股,为该
光伏项目水库管理方,核心业务聚焦可再生能源开发与通用工程建设两大板块,擅长水与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及水利基建相关工程服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均为新设立的公司,
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均为新设立的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参与投资前述光伏电站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且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 提供财务资助
1、借款人:GCL Banyuwangi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
年利率为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次贷款本息。本次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二)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财务资助
1、借款人:GCL Gajah Mungkur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
利率为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次贷款本息。本次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主要风险为被资助对象可能因项目建设及运营收益不达预期、次级偿还顺序等原因,导致借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此外,本次财务资助期限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印尼政策、汇率等外部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等事宜。
2、本次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已制定完善的《财
务管理制度》,本次财务资助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后续将持续监督被资助对象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运营情况,并密切关注印尼政策、汇率及其他外部影响因素,动态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投建及运营,符合公司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具备投资的必要性。被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具有可行性。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且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