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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5-28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5 月 27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
和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英利”)分别签署了合同号为(2011)
HNYL50043《晶体硅铸锭炉采购合同》和合同号为(2011)HNYL50044《晶体硅铸
锭炉采购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 2011 年 5 月 27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海南英利提供总金额为
14,016 万元的太阳能晶体硅铸锭炉。
    4、合同金额
    上述合同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4,016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零壹拾陆万元
整,含税)。其中,合同号为(2011)HNYL50043 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6
万元,合同号为(2011)HNYL50044 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8,760 万元。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上述合同货款以人民币结算,合同所涉款项均以电汇方式汇入本合同
指定的银行账户。
    (2)、付款安排
   上述合同总价均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合同总价值的 25%,作为预付款;合同正式生效后 30 日内买方付出;
    2)、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全部设备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完毕。
    (2)、交货地点:买方施工现场,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卖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买方享有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自合同规定的交
货期期满次日起按滞延天数每周支付甲方设备总价值 0.5%的滞纳金。但延迟交
货的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设备总价值的 5%。
   (2)、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设备总价值 10%的违约金。
   (3)、如卖方的迟延交货的时间超过 20 个工作日,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4)、卖方不允许在设备上设置密码或者其他障碍妨碍买方正常使用,如有
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费用应
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6)、买方因使用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因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其中包
括为诉讼而支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与差旅费用等。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 年 1 月 2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460100000188501),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27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五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五亿
元人民币;住所:海口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区 A-8-04 地块内;法定代表人:
苗连生。经营范围:硅太阳能电池及其相关配套产品,风机及其相关配套产品,
热发电产品,控制器、逆变器、兆瓦级跟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
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
    海南英利为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代
码 YGE)间接控股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太阳能
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垂直一体化光伏发电产品制造商之一,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2,418,849 万元,净资
产 1,027,361 万元;2010 年实现收入 1,249,987 万元,净利润 169,803 万元。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晶体硅铸锭炉系列产品的
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 2011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
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
应违约金的风险。
    2、如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上
述产品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同号为(2011)HNYL50043《晶体硅铸锭炉采购合同》;
    2、合同号为(2011)HNYL50044《晶体硅铸锭炉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