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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5-048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
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7 月 28 日作为
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 年 9 月 26 日,首批授予部分股份完成
授予登记。

  (五)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26 日,首批授予部分股份完成授
予登记。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六)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授予股份数量为 24.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425
元/股,授予人数为 18 人。

  (七)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批授予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共计106.75万股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

  (八)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16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20.10 万股。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5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2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8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77.952 万股;(2)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中期实施了权益分派,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425 元/股调整为 11.838 元/股,并按照 2024 年年度分红
股份转增比例相应调整回购数量。(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18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前,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 17.425 元/股。

    (一)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5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425 元/股调整为 12.186 元/股,公司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947,500 调整为 1,326,500 股,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112,000 股调整为 156,800 股,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依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17.425-0.365)÷(1+0.4)=12.186 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依上述调整方法,(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47,500×(1+0.4)=1,326,500 股;(2)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2,000×(1+0.4)=156,800 股;(3)调整后的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待回购数量 13,700×(1+0.4)=19,180 股。

    (二)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半年度)

    2025 年 8 月 25 日,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13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186 元/股调整为 11.838 元/股,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依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12.186-0.348=11.838 元/
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

  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
  为“C”,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为“D”,
  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0%。上述 6 位激励对象待回购注销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