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5-114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海饲料”)控股股东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虾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64,6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7.8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石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3,9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15%),一致行动人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泽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52,39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7.48%),以上股东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 20,906,294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3.00%,其中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3,937,594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2%), 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6,968,7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1%)。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石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泽投资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减持股东名称 截至公告披露日持有公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司的股份数量(股) 账户股份后股本比例
对虾公司 264,612,000 37.80% 37.97%
承泽投资 52,392,000 7.48% 7.52%
郑石轩 1,063,999 0.15% 0.15%
合计 318,067,999 45.44% 45.64%
注:1、对虾公司、承泽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份的法定锁定期已经届满。郑石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系其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2、香港煌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煌达”)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10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3.44%),与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3、对虾公司、香港煌达、承泽投资及郑石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2,17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 68.88%。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为对虾公司、承泽投资及郑石轩先生。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对虾公司、承泽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郑石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系其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4、大宗交易对象:基于其专业判断,长期关注并深度认同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与发展战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意向增持公司股票的技术专家及其他对象。
5、拟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及拟减持股份数 合计拟减持股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名称 量(股)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账户股份后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10,437,594
对虾公司 17,140,394 2.45% 2.46%
集中竞价 6,702,800
大宗交易 3,500,000
承泽投资 3,500,000 0.50% 0.50%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郑石轩 265,900 0.04% 0.04%
集中竞价 265,900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及拟减持股份数 合计拟减持股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名称 量(股)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账户股份后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13,937,594
合计 20,906,294 2.99% 3.00%
集中竞价 6,968,700
注: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石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泽投资各自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石轩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
6、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7、减持价格区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锁定期承诺:大宗交易对象承诺在受让公司股份后,锁定期不少于 6 个月。
(二)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粤海饲料控股股东对虾公司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粤海饲料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共同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粤海饲料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料离职,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 50%。
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粤海饲料股东承泽投资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石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泽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公司自上市以来股票的收盘价未曾出现过低于发行价 5.38 元/股的情形,未触及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情形。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虾公司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对虾公司所持粤海饲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承泽投资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泽投资所持粤海饲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80%,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粤海饲料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粤海饲料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对虾公司、承泽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对虾公司本次减持符合 12 个月内减持不超其所持有股份 25%的承诺,承泽投资本次减持符合 12 个月内减持不超其所持有股份 80%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 5.38 元/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8.28 元/股,上述股
东在后续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减持价格的限制,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对虾公司、承泽投资及郑石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系对虾公司、承泽投资及郑石轩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五)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对虾公司、承泽投资及郑石轩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对虾公司、承泽投资及郑石轩先生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