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55 股票简称:博菲电气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陆云峰 凌莉 狄宁宇
胡道雄 缪丽峰 郭 晔
方攸同 沈凯军 陈树大
全体监事签字:
凌斌 张燕华 章志华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尹正中 狄宁宇 胡道雄
张颖 程志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概要......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3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阅地点......32
三、查询时间......3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博菲电气、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博菲电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喜会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 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6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
册。
2025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张一民、张文富、林克将、冯建峰、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铜爵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发行对象均严格按照《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本次发行获配的
11 位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
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7:00 止,各
发行对象已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8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止,财通证券指
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142,999,973.12 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贰分)。
2025 年 11 月 18 日,财通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本次应支付的保荐承销
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7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止,博菲电气
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166,184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2,999,973.12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441,150.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58,822.8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166,184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32,392,638.86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
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9 日(T-2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68 元/股,
与发行底价 27.57 元/股的比率为 100.4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