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55 股票简称:博菲电气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5,166,184 股
(二)发行价格:27.68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2,999,973.12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7,558,822.86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一)股票上市数量:5,166,184 股
(二)股票上市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 1
释 义...... 1
一、公司基本情况......2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3
(四)发行过程......4
(五)发行方式......6
(六)发行价格......6
(七)发行数量......7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7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7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8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8
(十二)发行对象......8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12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3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4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1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4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4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15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6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16
五、财务信息分析......16
(一)主要财务数据......1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8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19
(三)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
(四)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1
八、其他重要事项......21
九、备查文件......21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博菲电气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告书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财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君悦律师事 指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则》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99606731M
注册资本 8,128.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云峰
股票简称 博菲电气
股票代码 00125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
邮政编码 314400
联系电话 0573-87639088
传真 0573-87500906
公司网址 http://www.bofay.com.cn/
电子邮箱 secretary@bofay.com.cn
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云
母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
经营范围 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6 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对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见证下,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T-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