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3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梁欣雨、牛国锋、张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7,745,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 2025年12月10日总股本1,533,080,435剔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2,225,142 股,下同)比例为 6.43%。梁欣雨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80,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0.99%;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26%。梁欣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的股份,将全部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2、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66%。牛国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0.16%。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12%。张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0.03%。
公司于近期收到梁欣雨女士、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股份比例
梁欣雨 5%以上股东 97,745,568 6.43%
牛国锋 董事长 10,000,000 0.66%
张杰 副总经理 1,875,000 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均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进行。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方式 不超过 15,080,215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
梁欣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 4,0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6%
牛国锋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 2,5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6%
张杰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 468,7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
5、减持价格区间:上述减持人员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梁欣雨女士、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 股意向、承诺一致。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2、梁欣雨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
行人老股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
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承诺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欣雨女士、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上述减持人员后续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规要求,并遵守减持相关承诺。
四、实施减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梁欣雨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
2、牛国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
3、张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