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11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
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继续将被司法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处
置专户”)所持本公司全部 334,723,549 股股票在经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司法冻结
后继续将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上述解除冻结手续已办理完成,处置专户所持本公司全部
334,723,549 股股票解除冻结后已继续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03
执保 21781 号之一】,处置专户所持本公司全部 334,723,549 股股票已经深圳市罗湖区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司法冻结,相关解除冻结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专户股票前期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处置专户被司法冻
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 是否为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本次冻结股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限售股 起始日 解冻日 司法冻结
及一致行 数量 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及限售 执行人
动人 类型
众泰汽车股份 深圳市罗
有限公司破产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2025-12-08 2028-12-07 湖区人民
企业财产处置 法院
专用账户
二、处置专户股票本次法院裁定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 0303 执保 21781 号之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解除保全申请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 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
区北湖路 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11767072G。
法定代表人:胡泽宇。
被申请人: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
深盐路 2015 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 区保发大厦 3 层 3C08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KQAH28。
法定代表人:MANAVUTIVETH SIRI。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 0303 民初 36460 号】,
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向本院申 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名下价值
83874968.33 元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担保
函》提供担保。2025 年 12 月 8 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要求本院对
超过标的额查封财产予以解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轮候冻结解
除保全申请人名下证券账户 0899306249 内证券代码为 000980 的无限售流通股
334723549 股,上述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首轮查封已予以解封。现解除保全申请人
要求解除超出查封标的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证
券账户 0899306249 内证券代码为 000980 的无限售流通股 334723549 股的冻结。
以上解除冻结金额以 83874968.33 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处置专户股票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
是否为第 是否为限售 解除司法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及限售类 解除冻结 冻结执行
及一致行 股票数量 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型 裁定日 人
动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2025-12-09 深圳市罗
是否为第 是否为限售 解除司法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及限售类 解除冻结 冻结执行
及一致行 股票数量 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型 裁定日 人
动人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湖区人民
处置专用账户 法院
三、处置专户在股票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合计占其所 占公司总
持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334,723,549 6.64% 0 0% 0%
处置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
计划预留的偿债股票在清偿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股票公司可以进行公开处置,
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相应的处置成本后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处置专户股票解除司法冻结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处置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不超过 151,276,432 股。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处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处置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处置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处置上述股票所获得的经营性流动
资金将全额增加公司净资产,并用于支持整车板块的复工复产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于公司破产企业财
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剩余偿债股票公开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二)根据法院裁定,相关诉讼涉案金额为 83,874,968.33 元,后续可能冻结对应
价值的处置专户所持的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03 执保 21781 号之一 】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