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收购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钢铁”)100%股权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部分资产产权瑕疵事项及保障措施
(一)部分资产瑕疵基本情况及评估值和重要性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朝阳钢铁10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朝阳钢铁部分资产产权存在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情况
(1)朝阳钢铁房屋建筑物共计679项,建筑面积合计400,520.15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物257项,建筑面积合计375,904.07平方米,办证率占面积的6%。
项目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物合计 房屋建筑 办证率
项数(个) 257 679 62%
面积(平方米) 375,904.07 400,520.15 6%
账面房屋建筑物合计 账面原值(万元) 140,364.97 145,960.95 4%
账面净值(万元) 105,085.97 109,840.14 4%
评估原值(万元) 139,916.82 147,655.04 5%
评估净值(万元) 119,780.98 127,519.20 6%
未办证房屋主要为生产、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分布在朝阳市鞍
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2)朝阳钢铁的被投资单位朝阳中鞍水务有限公司,共有房屋建筑物中9项,总面积7,516.49平方米,账面原值13,508,387.81元,账面净值9,261,901.97元,评估原值13,696,000.00元,评估净值11,740,341.30元。
未办证房屋为生产、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分布在朝阳中鞍水务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为基础,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抽样测量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故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为依据,如与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最终数据不符,评估结果应做出相应调整。同时本次评估考虑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测绘费。
2、朝阳钢铁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2宗地,其中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朝阳国用(2013)第026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鞍钢集团朝阳鞍凌钢铁有限公司(曾用名),面积为349.95万平方米,账面价值为24,671.16万元,评估价值为97,984.77万元,该出让地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另一宗土地使用权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始入账价值是企业以90元/平方米预缴的土地款项,面积为18.48万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为预缴的土地款,被评估单位按50年进行摊销,现账面价值15,471,405.97元。由于该土地尚未取得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本次评估暂按账面值列示评估值。
3、车号为辽N66119、辽N66129两辆奥迪车辆,证载权利人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号辽CZ0470奥迪车证载权利人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上述三台车辆为企业购置的二手车辆,账面价值合计为11.98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5.21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手续尚未变更,被评估单位承诺三台奥迪车辆归其所有。
上述资产无权属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款第一条提出的产权瑕疵事项,目前拥有的部分房产、土地存在产权不完善的情况,朝阳钢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没有因暂时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书而受到不利影响。
(二)保障措施
针对上述产权不完善的情况,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朝阳钢铁做出如下具体承诺和保障措施:
1、办理相关产权证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目前朝阳钢铁正在积极开展相关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尽快完成相关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为生产、办公和附属用房,均在朝阳钢铁厂区内,且该部分土地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无权属纠纷。
3、中鞍水务有限公司为朝阳钢铁的参股公司,9项房屋建筑物资产无权属纠纷。
4、18.48万平方米为铁路运输线项目用地,已经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用地批复,完成了征地补偿和项目建设工作,无权属纠纷。
5、车号为辽N66119、辽N66129、辽CZ0470三台奥迪车均为我公司所有,无权属纠纷。
6、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朝阳钢铁保证企业的正常、有序、合法的经营状态。
二、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朝阳钢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朝阳钢铁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303,429.51万元,评估后的朝阳钢铁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为590,204.98万元,评估增值286,775.47万元,增值率94.51%。
三、收购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资金成本
本次公司收购朝阳钢铁的资源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没有资金成本。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