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6-0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双汇发展)全资子公司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分别与河南汇康合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康合创)、漯河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淘小胖)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在《金融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为其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汇康合创、漯河淘小胖均为本公司间接持股的联营企业,本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两家联营企业担任董事,因此,汇康合创、漯河淘小胖(以下统称关联方)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汇康合创养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K267D93F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姚海龙
(6)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示范区牡丹江路 288 号 16 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经营;种畜禽生产;供港澳活畜禽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动物无害化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兽药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禽收购;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粮食收购;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水
果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
汇康合创成立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成都德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51%
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王德根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
汇康合创的主要业务为开展生猪养殖、种畜禽经营、生产和销售,以及饲料生产、销售,因其成立时间较短,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为
人民币-0.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汇康合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000 万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999.5 万元。
3.关联关系
汇康合创为本公司间接持股的联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万子豪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4.信用情况
汇康合创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漯河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K37WLPX2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郭军涛
(6)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双汇路 1 号双汇大厦 1 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玩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
漯河淘小胖成立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河南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8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漯河双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郭军涛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
漯河淘小胖的主要业务为从事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经营淘小胖超市漯河旗舰店,因其成立时间较短,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
漯河淘小胖为本公司间接持股的联营企业,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4.信用情况
漯河淘小胖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贷款服务的利率,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参照存款基准利率及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结算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遵循不低于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的原则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拟分别与汇康合创、漯河淘小胖(以下统称乙方)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汇康合创养殖有限公司或漯河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金额
甲方向汇康合创提供的贷款每日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利息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汇康合创存置于甲方的存款每日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存款利息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甲方为汇康合创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万元。
甲方向漯河淘小胖提供的贷款每日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贷款利息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万元;漯河淘小胖存置于甲方的存款每日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存款利息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甲方为漯河淘小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万元。
(四)定价原则
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参照存款基准利率及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遵循不低于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且不低于甲方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的原则确定。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在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贷后管理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及双汇发展对乙方及其子公司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提供甲方开展信贷业务、其他金融服务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财务报表等档案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有效性。
2.在协议存续期间,乙方有义务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配合甲方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或乙方及其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其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
(2)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出现逾期情况;
(4)乙方出现其他可能对甲方贷款业务、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带来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
3.甲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甲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境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4.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支付存款,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任何乙方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与其在甲方的存款进行抵销。如果乙方未如期向甲方偿还贷款,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乙方存款账户扣划相应金额款项用以抵销未偿贷款本息。如乙方账户资金不能足额清偿甲方贷款的,乙方须通过加快应收账款回收、股东借款、现有资产变现处置等方式偿还甲方贷款,甲方可通过资产保全、追加担保人等方式确保贷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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