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0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697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万股,本次应配2700万股,已承诺以现金认购144万股,其余获配部分放弃;其它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990万股,应配297万股,已全部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万股,本次可配2700万股,需缴纳资金27000万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8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12月11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0年12月12日至2000年12月2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吴忠A1配”配股单,代码为“8862”,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0)。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认购。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缴款直接在公司财务部办理。
3、若投资者在200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办理了“吴忠仪表”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日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0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697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万股,本次应配2700万股,已承诺以现金认购144万股,其余获配部分放弃;其它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990万股,应配297万股,已全部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万股,本次可配2700万股,需缴纳资金27000万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8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12月11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0年12月12日至2000年12月2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吴忠A1配”配股单,代码为“8862”,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数量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0)。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认购。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缴款直接在公司财务部办理。
3、若投资者在200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办理了“吴忠仪表”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