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发布时间:2001-01-11 公告类型:股票 证券代码:000765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名称叫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目前仍是一个传统类商业企业,正处于由传统类商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所占的比重不高,如果公司所提出的精干商业主体、发展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产业向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不能实现,将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本次配股所募资金均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有助于加速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化,同时公司也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在此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和对策的有关叙述。
    公司名称: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79-805号
    股票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信股份
    股票代码:0765
    配股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比例:以1999年中期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以现有股本
             为基数,每10股配2股
    实际配售数量:925.21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2.00元
    股票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信股份
    股票代码:0765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本配股方案经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2月26日董事会2000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由2000年3月30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方案已获武汉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鄂证管字[2000]2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文[2000]184号文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779-805号
    法定代表人:赵从钊
    电话:(027)85641122
    传真:(027)85683507
    联系人:倪治
    3、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地址:深圳华强北路盛庭苑酒店B座
    电话:(0755)2492206
    传真:(0755)2492116
    联系人:吴红日  冯永明
    4、分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法定人代表:王一楠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证券大厦
    联系人:刘啸波
    5、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韩小京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
    电话:(010)65992255
    传真:(010)65992679
    经办律师:白涛  王志雄
    6、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光松
    注册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武汉国际大厦B座16楼
    电话:(027)85426261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秋萍、晏红
    7、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纪诚信
    注册地址:武汉汉口青年路66-5号
    电话:(027)85721855
    传真:(027)88580620
    经办律师:纪诚信  潘玲
    8、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59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2000年中期财务资料经武汉众环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肖秋萍、晏红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后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指标项目                    数据(单位:元)
    总资产                     554,969,549.5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权)     195,069,922.00
    总股本                     147,058,800.00
    主营业务收入               141,419,861.49
    利润总额                    27,560,516.31
    净利润                      13,485,613.06
    公司2000年详细财务数据见2000年8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的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在形成本次配股决议前,本公司董事会已对照国家法律条款,确认本公司符合申请配股公司的基本条件。公司董事会在此保证:
    1.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5603. 64万股(2000年中期数据),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8.10%。
    本公司与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人员上已完全分开,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本公司行为规范,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本公司于1992年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七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本公司于1997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中期净资产收益率为6.91%,199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3.80%,199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17.92%,1997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1.44%;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17.72%,且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在6%以上。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200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并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股票仅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公司本次配股以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的总股本9803.92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以现有股本14705.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
    如以上陈述,本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上市公司配售发行的条件要求,董事会同时保证:
    1.本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本公司遵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
    4.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历次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6.公司拟定的配股价格高于公司当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本公司资产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8.本公司的资金、资产未被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9.在前次配股申报中,本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第二条第(二)、(三)、(五)项的情形未获核准。
    五、上市后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一)、公司1997年度分红派息情况
    1998年4月14日,公司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武汉证券管理办公室[1998]34号文通过1997年年度分红方案。1998年6月1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97年度分红公告:以97年末总股本500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4股;送红股后总股本增至7002.8万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1998年度分红派息情况
    1999年3月2日,公司199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1998 年年度分红方案。
    1999年3月1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99年度分红公告:以98年末总股本7002.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4股:送红股后总股本增至9803.92万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1999年度分红派息情况
    2000年3月30日,公司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1999 年年度分红方案。
    2000年4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99年度分红公告:以99年末总股本9803.9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转增2股红股:送红股后总股本增至14705.88万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纪诚信和潘玲核对并审查了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配股有关的文件,认为公司本次配股申请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具备申请配股的申报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经武汉市体改委武体改[1992]123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办[1992]3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2年4月7日向社会法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5万股,股票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元,共募集资金3690万元,所募资金于1992年5月6日全部到位。1992年6月10日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武会外字92095)验资报告,所募资金已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全部用于兴建桥西商厦。
    桥西商厦项目经武汉市计委武计资[1991]696号文批准立项, 项目投资期间是1992年5月至1995年7月,实际投入资金6801万元,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1—5楼为营业面积,共计11140平方米,于1994年开始陆续投入营业,本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的前期费、土建工程费和设备订购费,其中:(1)用于勘探设计79万元,(2)用于桩基工程550万元,(3)用于土建工程2367万元,(4)用于订购设备694万元,资金缺口3111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自1995年开业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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