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新华 JLC2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203
3、本次行权涉及人员 183 人,行权数量为 690.69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
4、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
6、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新增 6,906,900 股,股本总额由 689,776,535 股增加
到 696,683,435 股,华鲁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8.10%降至 37.72%。
一、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1〕80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 OA 平台上公示了首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A 股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 A 股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激励对象 196 人授予 2,31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新华 JLC2,期权代码:037203。
8、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向激励对象 35 人授予 17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新华 JLC3,期权代码:037322。
10、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6 名调整至 194 名,所涉及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15 万份调整至 2,272 万份;行权价格由 7.96 元/
份调整为 7.61 元/份;根据《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9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72.4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1、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
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名调整至 19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99.52 万份调整至 1,473.78 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7.61 元/份调整为 7.335 元/份;同意将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 37.53 元/份调整为 37.055 元/
份;根据《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9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6.89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9.50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2、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0 名调整至 183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36.89 万份调整至 690.69 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
由 7.335 元/份调整为 7.085 元/份;同意将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 37.055 元/份调整为 36.805
元/份;根据《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8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690.69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75 万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方案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与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方案和在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自授予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4%、33%、33%。其中,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3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行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