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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高速      公告编号:2026-04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西高速”)实际控制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交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全资子公司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金资”)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高于6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司收到交控金资《关于增持山西高速股份计
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市,
交控金资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0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2%,增持金额合计3,001.0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前,高速集团、路桥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7,678,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31%(其中,高速集团持股 857,266,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42%;路桥集团持股 130,412,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89%),交控金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不高于 6000 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股东承诺及股份锁定安排:交控金资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

    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市,交控金资以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0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2%,增持金额合计 3,001.04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等),超过了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  857,266,275      58.42%          0  857,266,275      58.42%
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  130,412,280        8.89%          0  130,412,280        8.89%
有限公司

山西交控金资管理            0            0  6,097,400    6,097,400        0.42%
有限公司

    合计        987,678,555      67.31%  6,097,400  993,775,955      67.73%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

    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增持计划内容及承诺内容,增持数量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六、备查文件

  1.交控金资关于增持山西高速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