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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 年 12 月 2 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第 20 号”“《告知书》第 2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告知书》第 20 号主要内容

    2017 年 1 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
团持有的 111,188,325 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告知书》第 21 号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
涉 及 违 规 减 持 , 违 规 减 持 比 例 1.1% , 违 规 减 持 金 额
141,223,761.80 元,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5,542,921.61 元,并处罚款 1000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上述《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