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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3 年 6 月 30 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签订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关联方拟受让长青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100%股权和长青集团全资持有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青热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长青集团
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的
有效期直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3.鉴于交易双方在《原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未来
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4.2025 年 6 月,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与长
青集团就本次交易进行接触,重启交易的协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5.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用环保能源”)与长青集团、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49,424.25 万元作为对价款受让长青能源 100%股权与长青热能 100%股权,其中长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4,451.06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自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合法有效决策文件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6.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长青集团获取的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出具的《关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同意长青集团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公用环保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用环保能源已顺利完成相关股权交割手续,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一)长青能源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8315639P

  2.名称: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陆拾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袁富良

  6.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 日

  7.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青热能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917725079

  2.名称: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袁富良

  6.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7 日

  7.住所: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1 号楼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成为公用环保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