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作出二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部分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3.涉案的金额:无具体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普与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约为24.95%1。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智度德普的通知,智度德普12名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为19.82%)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解散智度德普的诉讼,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智度德普《告知函》,本次诉讼进展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2025)京0113民初3141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所提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1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完成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总股本由 1,265,289,215 股减少至 1,259,789,215
股,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 24.9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因不服上述裁定,原告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京0113民初31419号《民事裁定书》并判令本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6年3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生效裁定((2026)京03民终25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智度德普的《告知函》;
2、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3民初31419号《民事裁定书》;
3、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京03民终2535号《民事裁定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