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和 7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5.89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至 7,000 万元。按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 5.89 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42,275 股至 11,884,550 股,
占总股本 1,475,573,852 股的比例约为 0.40%-0.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和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以通知公告形式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通知债权人,主要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 年 7 月 12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 联系电话:022-65175652
5. 联系邮箱:dm@tedastock.com
6. 邮政编码:300457
7. 其他: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