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公告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公告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于1997年8月19日在本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实施1997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
以1996年11月15日股本总额5200万股为基数,按照10∶3比例配股( 若以1996年度送红股后的股本总额6240万股为基数,则按照10∶2.5比 例配股)。
2.配售总股数
本次配股总数为1560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东配售630万股,向 法人股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630万股。
3.配股价格:
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人民币6.50元—7.50元。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使用所募集资金购买长春罗兰电器有限公司控股权。
5.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此项配股预案须提交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地方证管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配股申报及适当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等事项。
三、决定于1997年9月23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8月23日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于1997年8月19日在本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实施1997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
以1996年11月15日股本总额5200万股为基数,按照10∶3比例配股( 若以1996年度送红股后的股本总额6240万股为基数,则按照10∶2.5比 例配股)。
2.配售总股数
本次配股总数为1560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东配售630万股,向 法人股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630万股。
3.配股价格:
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人民币6.50元—7.50元。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使用所募集资金购买长春罗兰电器有限公司控股权。
5.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此项配股预案须提交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地方证管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配股申报及适当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等事项。
三、决定于1997年9月23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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