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盈新置业有限公司(更名前为“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置业”)于近日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5)青民终 19 号﹞,青海省高院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该案原二审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已申请将被上诉人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与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新华联”)、西宁置业就贷款偿还纠纷诉讼事项做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5-010、014 号)。
(二)判决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45,415.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9%。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需视一审判决第六项判
决中西宁置业最终需要或者实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以及西宁置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西宁新华联追偿的金额而综合确定,目前暂无法判断具体金额,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上述诉讼所涉及的债务主债务人西宁新华联已经从上市公司体系剥离并置入信托,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原告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作为债权人已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盈新置地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置地”)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根据此前披露的《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盈新置地已为该笔债务预留了偿债资源,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可按《重整计划》的约定从盈新置地获得债务清偿。如东方资产甘肃分公司不向西宁置业进行追偿而是全部按《重整计划》向盈新置地领受偿债资源,因盈新置地此前已进行过相应会计处理,则本案件可能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青海省高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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