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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45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6.50 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86 元/股(调整后),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09,299,376 股减少至1,803,234,376 股。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 月 8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属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报告〉的意见》,河北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激励对象异动处理”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6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该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2024 年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4 年年度
 (2)以 2022 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  报告》,2024 年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0.31%,且不低于行业均值  于 3.5%,但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水平;
 (3)2024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59 万元/人。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的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24,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14%,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3%。

  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237,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4%,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31%。

  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为5,804,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84%,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08%。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6.50 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 1,809,299,376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44,743,950.08
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235,208,918.88 元。


  2、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3 年、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确定回购价格为 2.86 元/股。

  (2)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86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86 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1,809,299,376 股减少至 1,803,234,37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9,248,500  39.75%  -6,065,000  713,183,500  39.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0,050,876  60.25%          -  1,090,050,876  60.45%

  三、股份总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