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公告2026-007: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26-00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三峡 A”“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生
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材集团”“转让方”)近日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生材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79,611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渝富控股,转让价格为 8.18 元/股(本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77,339,217.98 元(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渝富控股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股份登记至渝富控股名下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或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生材集团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与渝富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以人民币 8.18 元/股(本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
价格向渝富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79,6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77,339,217.98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生材集团、渝富控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生材集团 175,808,982 40.55% 154,129,371 35.55%
渝富控股 - - 21,679,611 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渝三峡 A 的控股股东仍为生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
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开展系遵循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原则,渝富控股深化与上市公司的战略协同,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主业,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的政策导向。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准、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
二、权益变动各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化工村 1 号 A 区 1 幢 3-1
法定代表人 张光兵
注册资本 16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 91500000321766648C
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危
险废物经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
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
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
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化工村 1 号 A 区 1 幢 3-1
联系电话 023-87650155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文辉
注册资本/实 1,680,000.00 万元
缴资本
统一社会 91500000MA5U7AQ39J
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范围 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资产管理,
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8 月 15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重庆市国资委持股 100%。
通讯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联系电话 023-67678285
2024 年度,渝富控股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324.49 亿元,净利润 39.51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548.39 亿元,资产净额为 1,226.39 亿元。
2025 年前三季度,渝富控股营业收入 294.29 亿元,净利润 46.34 亿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4,908.99 亿元,资产净额为 1,895.76 亿元(未经审计)。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渝富控股与生材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所示:
除上述情形外,渝富控股与生材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渝富控股与生材集团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
下:
(一)签订主体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为渝富控股与生材集团签署,其中渝富控股为受让方,生材集团为转让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转让方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21,679,611 股无限售流通
股及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方因持有标的股份而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等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
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委派 1 名非独立董事。
3、为免疑义,双方确认,转让方应将本协议签署后,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基于标的股份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受让方;派生股票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受让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三)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 号令)的规定及证券监管相
关规则,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8.18 元/股,即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7,339,217.98 元。
(四)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作为保证
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款抵扣;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五)标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本次交易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 4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
过户登记手续,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的,前述期限相应顺延;若因其他原因导致延期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可相应延期。
(六)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各自承担。
(七)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间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发生的相应损益(为免歧义,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股份而产生的分红、送股等权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八)陈述与保证
1、双方均确认并保证其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同意、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且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双方均应尽全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双方均保证其向对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说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均已实缴到位,且其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完全、排他、无争议的所有权,不存在与其他人共同或按份共有的情形,不存在代持情况;且截至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该等股份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未涉及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也不存在被冻结、托管等任何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受限的情形,并应确保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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