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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2/03)

公告日期:2018-02-03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定金损失风险

     2017年12月28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议案》。《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70亿元人民币,同时,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胜世纪”)将其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33.4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限至中国保监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终止之日。

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北京千禧世豪或北京中胜世纪的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北京千禧世豪以及北京中胜世纪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给公司;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退还给公司。因此,在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达成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前,除公司、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外,如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达成,则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2.交易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且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中天金融(000540)”自2017年8月21日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0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1日开

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2017年9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21);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30);2017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申请股票自2017年11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8月21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36);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8月21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3)。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2日、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6日、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4日、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9日、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2日、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6日、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4日、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9日、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1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2017-12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7-12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26)、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3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3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3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4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5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5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5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5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6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日《关

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36)。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

29 日《关于签订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7-158)及2018年1月16日《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

协议为准,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相关各项工作。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同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二、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一)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

《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 21%-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公司应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支付定金共计10亿元人民币,待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正式协议生效后,前述定金自动抵扣相应金额的交易价款。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所涉标的股权的交易定价不超过310亿元人民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具体重组方案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估值结果作进一步论证、沟通和协商。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华夏人寿第一大股东。

     2017年12月28日,因预计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时间较长,为锁定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确保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70亿元人民币,同时,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将其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33.4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以作为锁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及保护公司利益的保障措施,委托期限至中国保监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终止之日。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金额预计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净资产50%以上,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

二条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46)、《关于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