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意压缩: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3-043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现有的技术、人员、市场及装备等资源,减少交易环节和管
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运营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于2013年7月19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虹”)。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
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本公司,即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简介:(略)
2、被合并方: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景德镇市吕蒙(高新区梧桐大道舒家庄)
法定代表人:黄大文
注册资本:4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号:360200110000468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9日
营业期限:2007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其配套通用设备、器件、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其配
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历史沿革:江西长虹成立于2007年11月,成立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以货币资金1,8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00%,四川长
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2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0%。2009
年,江西长虹在景德镇高新区建设的机电产业园完成,年底本公司顺利完成搬迁,
并租用江西长虹的厂房及设施。
为减少本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资产的
独立性,2010年11月4日,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和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分
别签订关于江西长虹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西长虹全部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后
江西长虹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0年11月26日
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60200110000468;法定代表人为黄大文;注册地
址为江西景德镇市吕蒙(高新区梧桐大道舒家庄)。
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2013年2月底,公司已按照募集资
金项目安排向江西长虹增资4亿元,增资完成后江西长虹注册资本增加至4.2
亿元。
目前公司景德镇本部产品销售以华意压缩为主体,华意压缩和江西长虹属
于两个法人主体,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项目建成后,将存在经营业务主体
与房产土地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势必增加交易和管理成本,不利于税收统筹,考
虑上述因素,江西长虹已无作为单独法人主体存在的必要,华意压缩拟吸收合并
江西长虹将其注销。
江西长虹自成立以来,仅投资建设江西长虹机电工业园,自身并未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由于房屋土地折旧摊销及因工业园建设向四川长虹拆借资金承担利
息(目前已全部清偿),经营持续亏损。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江西长虹资产总额25,369.12万元,负债总额26,405.77万元,所有者权益
-1,036.65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双方拟同意实施吸收合并,由本公司整体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吸收合并完
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江西长虹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注销。
2、吸收合并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程序。
4、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5、本次合并完成后,江西长虹的人员安置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续方案
公司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后,江西长虹的所有资产、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
务、人员和业务全部转移至本公司,由本公司承续。江西长虹因吸收合并而解散
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本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本公司承续。
7、各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将正式签订《吸收合并协
议》,具体实施合并程序,各方将积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
记手续,依法定程序办理江西长虹的解散注销手续。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可以彻底解决因两个法人主体而产生的经营业
务主体与房产土地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减少交易和管理成本,更有利于税收统筹。
2、通过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可以有效整合公司现有的技术、人员、市场及
装备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吸收合并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江西长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
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对江西长虹实施吸收合并,仅涉及对新建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
缩机生产线募集资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现有的技术、人员、市场及装备等资源,减少交易环节和管
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运营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于2013年7月19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虹”)。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
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本公司,即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简介:(略)
2、被合并方: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景德镇市吕蒙(高新区梧桐大道舒家庄)
法定代表人:黄大文
注册资本:4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号:360200110000468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9日
营业期限:2007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其配套通用设备、器件、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其配
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历史沿革:江西长虹成立于2007年11月,成立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以货币资金1,8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00%,四川长
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2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0%。2009
年,江西长虹在景德镇高新区建设的机电产业园完成,年底本公司顺利完成搬迁,
并租用江西长虹的厂房及设施。
为减少本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资产的
独立性,2010年11月4日,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和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分
别签订关于江西长虹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西长虹全部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后
江西长虹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0年11月26日
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60200110000468;法定代表人为黄大文;注册地
址为江西景德镇市吕蒙(高新区梧桐大道舒家庄)。
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2013年2月底,公司已按照募集资
金项目安排向江西长虹增资4亿元,增资完成后江西长虹注册资本增加至4.2
亿元。
目前公司景德镇本部产品销售以华意压缩为主体,华意压缩和江西长虹属
于两个法人主体,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项目建成后,将存在经营业务主体
与房产土地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势必增加交易和管理成本,不利于税收统筹,考
虑上述因素,江西长虹已无作为单独法人主体存在的必要,华意压缩拟吸收合并
江西长虹将其注销。
江西长虹自成立以来,仅投资建设江西长虹机电工业园,自身并未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由于房屋土地折旧摊销及因工业园建设向四川长虹拆借资金承担利
息(目前已全部清偿),经营持续亏损。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江西长虹资产总额25,369.12万元,负债总额26,405.77万元,所有者权益
-1,036.65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双方拟同意实施吸收合并,由本公司整体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吸收合并完
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江西长虹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注销。
2、吸收合并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程序。
4、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5、本次合并完成后,江西长虹的人员安置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续方案
公司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后,江西长虹的所有资产、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
务、人员和业务全部转移至本公司,由本公司承续。江西长虹因吸收合并而解散
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本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本公司承续。
7、各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将正式签订《吸收合并协
议》,具体实施合并程序,各方将积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
记手续,依法定程序办理江西长虹的解散注销手续。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可以彻底解决因两个法人主体而产生的经营业
务主体与房产土地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减少交易和管理成本,更有利于税收统筹。
2、通过吸收合并江西长虹,可以有效整合公司现有的技术、人员、市场及
装备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吸收合并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江西长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
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对江西长虹实施吸收合并,仅涉及对新建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
缩机生产线募集资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