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中信海直: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信海直: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4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需求、补充公司运力。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租赁1 架中型直升机,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华融金租经营性租赁 1 架 AW139 直升机,租期 15 年,每架不含
税月租金为 89320 欧元,15 年租金共计 16,077,6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133,444,080 元(按照欧元兑人民币汇率 8.3 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89%,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2.51%。

  2.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本关联交易时,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事项。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等 9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价格,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 60 号-96 号祝锦大厦 B
楼 13-22 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二)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 125.64 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 16 家,均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0%。
  (三)财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华融金租总资产 1642.13 亿元,负债 1422.83 亿元,
净资产 219.30 亿元;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17 亿元。

  (四)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融金租

  2.承租人:公司

  3.租赁本金:133,444,080 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5年

  5.租金支付周期:出租方同意,自交付日至飞机验收合格当日,为免租期,承租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验收合格当日(“验收合格日”)开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按月支付直升机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日期:在验收合格日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直升机首月租金。该日期将作为承租方后续每月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固定日期。晚于该日期的支付将以逾期计算违约金(但该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并不视为逾期,如该日在一个月没有对应日,则当月租金支付日应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6.租金支付来源:自有资金

  7.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项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 1 架中型直升机的租赁,主要是借鉴国际同行企业的有效做法,探索多种渠道引进直升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等财务状况,本次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赁 1 架中型直升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华融金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41,733,985.24 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