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公司通过公开招选方式引入法国德高集团全资子公司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迪派勒”)经营深圳机场航站楼广告媒体,双方就深圳机场航站楼广告经营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后续梅迪派勒按合同约定在深圳设立运营主体,公司就相关事宜与梅迪派勒及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四家公司以下统称“德高”)签订广告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前述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德高运营以来,深圳机场航站楼广告运营品质稳步提升,为顺应当前机场广告市场环境,公司拟调整优化广告经营费计收模式,将原“固定金额”广告经营费计收模式,优化调整为“保底经营费+超额分成经营费”的计收模式,旨在与德高构建稳定且高质量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以进一步提升整体资源价值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成长性。现拟就上述事项签订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梅迪派勒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14329919-000-02-23-6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16,125,002元港币
5.注册地址:香港东区鲗鱼涌华兰路25号太古坊柏克大厦20楼
6.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二)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310000607340204R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10550万美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39号1106室
6.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三)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440101MA5AKP9J5W
3.法定代表人:黄汉钊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1室
6.经营范围:广告业
(四)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登记证号码:91440300MADB5QNN3F
3.负责人:Alexis Edouard RICHARD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写字楼D栋402-403
5.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五)其他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说明: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最近三年均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梅迪派勒是法国德高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是梅迪派勒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是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的深圳分公司。上述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
甲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
丙方: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戊方: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广告经营费计收模式优化调整
从原合同第二年度开始,广告经营费由“固定金额”计收模式调整为“保底经营费+超额分成经营费”计收模式。
(1)保底经营费
第二年度保底经营费调整至3.61亿元(不含税),相当于2019年公司广告综合收益;第三年度开始保底经营费增长机制与原合同广告经营费增长机制一致。
(2)收入分成起征点
收入分成起征点约为保底经营费的115%。
(3)超额分成经营费计收
德高在经营权范围内取得的合同年度实际广告发布收入超出收入分成起征点的部分为超额收入,公司与德高按一定比例分享超额收入,公司获得超额分成经营费,具体如下:
广告经营费调整金额为按原合同执行的广告经营费与调整后保底经营费的差额。按照逐年累计计算,超额分成经营费不超过前述调整金额,超额收入按照公司73%、德高27%进行分成;超额分成经营费超过前述调整金额,5,000万元(含)以内的超额收入,按照公司45%、德高55%进行分成;超过5,000万元部分超额收入,按照公司30%、德高70%进行分成。
2.补充约定
调整广告经营费计收模式后,若德高提前解除广告经营合同,除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德高还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自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一年之内,德高提出解除广告经营合同的,须增加两个月保底经营费作为赔偿金;签署补充协议一年起至两年内,德高提出解除广告经营合同的,须增加一个月保底经营费作为赔偿金。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当前,新媒体对传统户外广告形成结构性冲击,传统户外广告整体规模下降、预算分流,交通枢纽类户外广告市场规模约为2019年的78%。受此影响,机场广告面临客流分化与客户预算转移的双重压力。经市场调研,并聘请专业机构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对深圳机场广告资源价值进行整体评估,深圳机场广告经营费水平高于资源价值评估合理区间。
广告资源价值的提升不仅依赖于行业市场回暖,还依赖于稳定的广告业务经营环境和媒体设施的升级改造。德高作为全球户外广告行业的领军企业,业务版图覆盖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运营全球154个机场广告业务,其专业能力、履约实力和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均呈现良好态势。公司与德高保持稳定合作,建立更为灵活、共担风险、收益共享的合作经营模式,是顺应市场环境变化的合理举措,体现了公司积极适应市场、追求长期效益、致力合作共赢的经营策略。
此次调整既为合作伙伴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预期,可确保在市场调整期间公司广告业务的稳定性,防范广告资源价值进一步下滑,最大程度降低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效益的不可预见性影响;同时也能够更充分盘活双方资源优势,驱动德高发挥专业优势,投入更多资源开展媒体升级改造,增强品牌客户的投放意愿,提升整体资源价值的成长性,确保在市场环境回暖时,公司能够优先获取市场增长的红利,实现资产收益的长期保值增值。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优化广告经营费计收模式,并与德高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补充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深圳机场正积极强化国际枢纽能级,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增长引擎,推动非航业务向价值链高端稳步延伸,未来资源价值具备一定提升潜力与增长空间。采用“保底经营费+超额分成经营费”模式,既能保障公司获得基本收益,又通过分成机制将公司利益与价值成长紧密绑定。从长远来看,随着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持续向好,该模式具备突破原有广告经营费上限的可能性,释放更大的增长潜能,提升了资源价值稳定性与成长性。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