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 2018、2019 及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1 年 12 月 2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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