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
依据《上市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司章程指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2025 年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订)》(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指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引》”)第一
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法律、
条修订。
定,制定本章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或“本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深 府 办 复 司”或“本公司”)。
[1993]676 号文《关于深圳市农产品批发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深 府 办 复 依据《指引》
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1993]676 号文《关于深圳市农产品批发公 第二条修订。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照注册号深司字 N26896,并按照有关规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 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79163P。
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向 特定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对象发 行股
1,696,964,131 元。 1,984,961,198 元。
票新增股份。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依据《指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修订。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说明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依据《指引》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第九条新增。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依据《指引》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修订。
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下简称“《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 (以下简称“《党章》”)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依据《深圳市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保障 属国有 企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公司章 程指
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提供必要条件。 引》修订。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依据《指引》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成员、 和《深圳市属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国有企 业公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司章程指引》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的党组织成员、董事、高级管理 修订。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党组织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依据《指引》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 条修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订。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说明
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依据《指引》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第十八 条修
明面值。 标明面值。
订。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依据《指引》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第十九 条修
存管。 存管。 订。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984,961,198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 公司向 特定
1,696,964,131 股,全部为普通股。所有股 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所有股份均为 对象发 行股
份均为流通股,限售股份按照相应规定和
流通股,限售股份按照相应规定和股东承 票新增股份。
股东承诺进行流通安排。
诺进行流通安排。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