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增持人”)的通知,称其自2018年5月17日(含当日,下同)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计划已经完成。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现就中国泛海本次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增持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合理判断,中国泛海拟自2018年5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10,000万元
至20,000万元;同时,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计划增持期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共12
个月。
(四)计划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采用集
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增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成交均价 占公司总股增持金额(元)
(股) (元/股) 本比例(%)
2018年5月21日 1,230,789 7.138 0.0237 8,785,717.31
2018年5月23日 1,541,400 7.099 0.0297 10,943,087.84
2018年5月25日 4,200,000 7.099 0.0808 29,816,858.10
2018年5月30日 6,827,900 7.029 0.1314 47,994,106.45
2018年6月1日 660,000 7.031 0.0127 4,640,214.00
2018年6月4日 1,248,045 7.006 0.0240 8,743,934.45
2018年6月5日 670,500 7.010 0.0129 4,700,205.00
2018年6月6日 2,309,600 6.996 0.0444 16,158,420.00
2018年6月7日 2,689,000 7.002 0.0517 18,827,829.00
2018年6月14日 5,701,349 6.702 0.1097 38,213,070.01
2018年6月15日 1,657,800 6.741 0.0319 11,176,003.07
合计 28,736,383 —— 0.5530 199,999,445.23
上述增持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5月22日、5月24日、5月26日、5月31日、6月2日、6月5日、6月6日、6月7日、6月8日、6月15日、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泛海共持有公司股份3,489,326,751股,占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的67.15%,其与一致行动人卢志强先生、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合计持有公司
3,615,086,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7%。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中国泛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18,063,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0%;与一致行动人卢志强先生、泛海能源合
计持有公司3,643,82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2%。
(二)本次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中国泛海、卢志强先生
及泛海能源均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未出现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增持人自2018年5月17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增持人现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国泛海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未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