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增持人”)的函件,称其自2017年5月5日(含当日,下同)起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中国泛海本次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增持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中国泛海拟自2017年5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计划增持期间: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共12个月。
(四)计划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增持。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成交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比例(%)
2017年5月5日 5,237,411 8.405 0.10
2017年5月8日 5,002,146 8.579 0.10
2017年5月10日 1,800,842 8.420 0.03
2017年5月11日 1,012,185 8.434 0.02
2017年5月22日 435,000 8.339 0.01
2017年11月20日 4,105,001 7.272 0.08
2017年11月23日 1,960,844 7.737 0.03
2017年12月7日 2,840,000 7.443 0.06
2017年12月8日 954,863 7.545 0.02
2017年12月12日 954,464 7.559 0.02
2017年12月15日 1,166,700 7.575 0.02
2017年12月18日 1,061,113 7.556 0.02
2017年12月25日 459,900 7.517 0.01
2017年12月27日 687,085 7.451 0.01
2017年12月28日 835,300 7.430 0.02
2017年12月29日 784,412 7.452 0.01
合计 29,297,266 —— 0.56
上述增持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5月6日、5月9日、5月11日、5月12日、5月23日、11月21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9日、12月13日、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6日、12月28日、12月29日、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泛海共持有公司股份3,460,029,485股,占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的66.59%,其与一致行动人卢志强先生、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合计持有公司3,585,789,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中国泛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9,326,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5%;与一致行动人卢志强先生、泛海能源合计持有公司3,615,086,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7%。
(六)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中国泛海、卢志强先生及泛海能源均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未出现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增持人自2017年5月5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人现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国泛海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未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该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