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5-11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一般性授权回购部分 H 股股份(第二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乃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愿作出。
2025年5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2025年5月22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使用一般性授权回购部分H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部分H股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港币5亿元(含)(以下简称“H股股份回购第一批”)。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 15日及2025 年5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5-055及【CIMC】2025-066)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司已回购H股股份为60,491,200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450,518,0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本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和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后,本公司拟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增加H股回购份额。
2025年12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一般性授权回购部分H股股份(第二批)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新增港币3亿元(含)用于第二批H股回购(以下简称“H股股份回购第二批”)。具体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继续回购部分H股股份第二批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其中包括同意给予董事会关于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为了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顺应监管鼓励回购的政策方向,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施第二批H股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回购的用途及后续处理: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后续所需授权进行处置,即,在完成本次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含二级市场出售)或注销。后续也可根据本公司实际需求,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用途,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拟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不超过港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金。
(3)每日回购价格上限:按《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H股回购的每日回购价格不高于该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H股平均收市价的5%或5%以上,具体将视市场情况而确定。
(4)回购数量: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总数,与本公司第一批H股股份回购方案下可回购的H股股份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于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的H股总股本(不包括H股库存股(如适用))的10%。
(5)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开始,至以下较早者发生为止:
1)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决议予以延续);
2)本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案决定撤销或修订有关本次H股回购一般性授权;
3)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a)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港币3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H股回购将取决于市场情况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经授权的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酌情决定。本公司不保证任何H股回购的时间、数量或价格。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