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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通知
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40 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董事八人。李英峰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欧阳绘宇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钟若愚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傅曦林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黄朝全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控股公司、北方控股公司及环保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关于南京控股公司、北方控股公司及环保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 49,292.19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 40,586.45万元。

  (2)同意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 37,585.29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 12,401.68万元。

  (3)同意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 1,424.28 万元。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南京控股公司所属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纠纷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的议案》(详见《关于确认南京控股公司所属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纠纷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武汉合煜能源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等经济事项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 18,105.60 万元及营业外支出人民币 18,205.64 万元。

  (2)同意湖北三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等经济事项确认营业外支出人民币 3,821.02 万元。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对 17 起合同及诉讼纠纷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上述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所属五常公司及缙云公司固定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所属子公司五常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公司)和缙云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公司)拟报废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并同步进行财务核销工作,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3年度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2.48 万元。

  1.核销资产基本情况

  (1)五常公司资产报废情况

  五常公司拟报废在抢险救灾中受损公务车辆一台。该车辆原值为人民币
12.58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该车辆累计折旧为人民币 4.78 万元,账
面价值为人民币 7.80 万元。保险赔付金额基本可覆盖车辆原采购价格,考虑折旧后剩余账面价值,本次资产核销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利润总额人民币 3.95万元。

  (2)缙云公司资产报废情况

  缙云公司拟报废丢失的一台无人机飞行器及云台相机。该无人机账面原值为
人民币 3.3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无人机累计折旧为人民币 1.87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7 万元。因无保险及其他赔偿,本次资产核销将产
生账面损失人民币 1.47 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3 年利润总额人民币 1.47 万
元。

  2.资产损失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定,本次资产核销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2.48 万元。

  3.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五常公司对公务车辆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2)同意缙云公司对无人机飞行器及云台相机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5.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环保公司所属五常公司及缙云公司固定资产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固定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7,531.71 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 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09,393.80 万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 2023 年末总股本 4,757,389,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66,603.46 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 上述议案中财务报告相关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 2022 年度特殊贡献奖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
年度 ESG 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作为评估对象的章顺文独立董事、钟若愚独立董事、傅曦林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 2024 年的预算目标方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28.44 亿元,售电
量为 654.82 亿千瓦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01.6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