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日前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土地置换合同。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皇岗口岸服务区,地块编号为B145-C,面积为13352.9平方米的行政划拨办公用地,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位于福民新村,地块编号为B118-74,面积为2327.8平方米的行政划拨住宅用地进行置换。由于双方地块条件存在差异,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需于2001年6月31日前分期补偿本公司6945万元现金。
置换进的地块是微利商品房用地,扣除本公司各项待摊成本、所得税、增值税、转让税等各项税费后,此次土地置换事项预计可产生500万元以上利润。
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0月17日
本公司日前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土地置换合同。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皇岗口岸服务区,地块编号为B145-C,面积为13352.9平方米的行政划拨办公用地,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位于福民新村,地块编号为B118-74,面积为2327.8平方米的行政划拨住宅用地进行置换。由于双方地块条件存在差异,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需于2001年6月31日前分期补偿本公司6945万元现金。
置换进的地块是微利商品房用地,扣除本公司各项待摊成本、所得税、增值税、转让税等各项税费后,此次土地置换事项预计可产生500万元以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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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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