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4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224.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54.9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569.05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4]验字第 9000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等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
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4 年 7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 2024 年 8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群数据库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35,201.86 35,201.86 33,069.60
高性能分布式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升 34,309.74 34,309.74 18,000.00
级项目
新一代云数据库产品建设项目 25,291.14 25,291.14 17,126.86
达梦中国数据库产业基地 80,023.57 80,023.57 69,300.1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达梦研究院建设项目 60,274.88 60,274.88 20,072.49
合计 235,101.19 235,101.19 157,569.05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等。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4、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